財部認定中韓電磁鋼品傾銷 韓廠臨時反傾銷稅率達59.35%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5日電)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對韓國及中國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反傾銷調查案,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9月15日起依最後認定的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韓國廠商課徵稅率為49.8%到59.35%,中國廠商為26.44%。
財政部關務署今天公告傾銷調查最後認定結果,相較6月初公告臨時課徵稅率,來自韓國的浦項鋼鐵公司(POSCO;製造商)、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出口商)、Donghwa Corporation(出口商)、Hyosung TNC Corporation(出口商)、TOYOTA Tsusho Korea Corporation(出口商)等涉案廠商最後認定傾銷差率為49.8%,增加4.12個百分點。
此外,其他韓國製造商或出口商最後認定傾銷差率為59.35%,增加9.51個百分點;中國的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最後認定傾銷差率為26.44%。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於例行記者會表示,財政部6月2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並自6月8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因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因此通知各進口地海關自9月15日起,依最後認定的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蘇淑貞說明,若該案最終核定無須課徵反傾銷稅,上述臨時課徵的反傾銷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
對於個別廠商最後認定傾銷差率與初步認定結果略有差異,官員說明,主要是進行實地調查後,發現部分資料與初步認定階段的資料不符,因此調整傾銷差率,最後認定報告亦已上網公告。
蘇淑貞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台灣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
根據規定,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的隔天起40日內,作成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的隔天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編輯:潘羿菁、林家嫻)11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