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土管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 建物與鄰幢間隔將改為6公尺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6日電)台北市議會今天初審通過土管條例第19條修正案,都發局表示,因現今建物申請都更、危老等容積獎勵,導致設計高度及型態與當時立法出現差異,條例有修正必要,若順利通過生效,建物跟鄰幢間隔將改為6公尺。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由議員提案修正「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9條。提案的國民黨議員李明賢在會中表示,提案修法是考量北市土管條例訂定比中央相關法規還嚴格。
李明賢說,依北市土管條例現行規定,同基地建物跟鄰幢間隔,因要維護通風、採光及生活環境品質,建物高度、開口面等須遵守特定距離標準,與中央建築技術規則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計的原則不一致,並延伸出實務的困難性。
他指出,若民間想申請防災型都更或海砂屋重建,因新建案基本上都是高樓層,但中央規定與鄰幢間隔才6公尺,反觀北市卻規定與鄰幢間隔最多達27公尺,與實際需求脫節。
依提案內容,為提升中小型住宅基地活化與整建更新的可行性,及強化建築設計彈性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居民基本開窗通風權益及生活品質,建議修正北市土管條例第19條。此修正案經議會法規會討論後通過。
都發局會後發訊息指出,原本土管條例第19條規定,同幢及鄰幢建物需按建物平均高度,要留設0.25倍相對部分距離或0.3至0.8倍不等鄰幢間隔。因現今建物申請都更、危老等容積獎勵,導致設計高度及型態與當時立法出現差異,確有修正此規定的必要。
都發局表示,議會法規會修正通過條文內容為「但其鄰幢間隔或距離已達6公尺者得免再增加」,是經與專家學者及公會研商討論,專家等認為日照、通風、採光在建築技術規則已有專業規範,基於考量隱私、住宅品質,應在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訂有一定距離。
都發局指出,經參考建築技術規則,認為北市土管條例改為規範6公尺,足以維持住宅品質及設計可行性,後續一般基地或申請都更、危老基地均可適用。
都發局舉例,以台北常見第三種住宅區,如蓋12層樓36公尺高的建物,依現行法令需留設建物高度0.4倍鄰幢間隔(即14.4公尺),造成許多設計限制,修法後,只需留設6公尺的鄰幢間隔,超過部分可免再增加。
此案初審通過後,待台北市議會大會二、三讀討論,若順利通過,將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後續法規才會正式公告生效。(編輯:蕭博文)1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