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芳醫院醫師查病歷傳簡訊攬客 涉違個資法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林姓泌尿科醫師涉查詢其他醫師3名病患的病歷及聯絡方式,再傳簡訊批評原主治醫師、招攬病患。北檢今天偵結,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林男。
檢方指出,林男與蕭姓、鍾姓醫師均為萬芳醫院泌尿科專任主治醫師。林男明知民國113年9月至114年1月間,與蕭姓醫師的劉姓病患,以及鍾姓醫師的高姓、鄞姓病患均無醫病關係,仍透過院內醫療資訊系統查詢3人的基本資料、病歷紀錄及聯絡方式。
檢方查出,林男取得資料後,以自己申辦的行動電話傳送簡訊給3名病患,內容包括指稱對方找的醫師是院內「技術最不好」、建議更換「資深風評好的醫師」手術,以及指稱病患碰到「眼中只有收入的醫師」等。
另有簡訊向病患表示,在尋求醫師建議方面可以重新思考,並稱林男自己在相關手術的判斷及技術「才是佼佼者」。
3名病患收到簡訊後,分別向原主治的蕭姓及鍾姓醫師反映,2名醫師隨後向檢方告發,全案因而曝光。
林男偵訊時辯稱,他查詢3名病患病歷後,認為原有治療方式與治療指引不符,因此才建議病患尋求其他醫師意見。
不過,檢方依簡訊內容認定,林男目的在招攬3名病患到自己門診看診、接受手術,以增加診治病患人數,因而利用取得的病患基本資料、病歷及聯絡方式,傳送批評、貶低其他主治醫師的訊息,足以損害病患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
檢方指出,即使林男認為其他醫師治療方式與指引不符,且自稱是蕭、鍾2名醫師的學長、老師,仍可選擇直接與2人討論等合法、合理方式處理,沒有必要利用病患個資傳送帶有主觀批評內容的訊息,因此不採信林男辯詞。
檢方認定,林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且對3名病患的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依法起訴並請法院分論併罰。
至於蕭、鍾2名醫師另指控林男涉嫌加重誹謗及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檢方認為,相關簡訊對2人的批評屬主觀意見及評論,並非具體事實指摘,不符誹謗罪構成要件。
檢方另函詢萬芳醫院,院方表示,醫師查詢病歷可能基於照護病人、跨科或同科病歷討論、教學及研究等用途,不能單以是否為自己病患作為限制查詢的唯一標準。檢方因此認為,難認林男主觀上有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犯意,這部分犯罪嫌疑不足;但因與起訴部分可能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因此不另為不起訴處分。(編輯:張雅淨)1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