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興揭富邦人壽資本適足率達177% 金管會:不符規定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6日電)保險業今年適用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IS),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昨天表示,富邦人壽TIS資本適足率達177%。金管會今天表示,這不符規定,在選擇性過渡措施制度內,可揭露最高上限就是目標資本適足率,既然富邦揭露值為140%,對外就應統一說明140%。
金管會以每半年度作為基準,要求保險業定期申報資本適足率與淨值比,今年改採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aiwan Insurance Solvency,TIS)。媒體報導,金管會保險局要求申請選擇性過渡措施所揭露的TIS資本適足率(TIS ratio)數值,須以目標資本適足率為上限,引發資訊不透明、投資人與保戶難以辨別保險公司體質的質疑。
蔡明興昨天受訪指出,依規定,富邦人壽目前只能揭露目標資本適足率140%,但依適用過渡措施後的計算結果已達177%,接下來會考慮取消適用過渡措施。
針對蔡明興揭露177%是否符合規定,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金管會例行記者會指出,不符合規定,在選擇性過渡措施制度內,可揭露的最高上限就是目標資本適足率,既然揭露140%,對外就應統一說明140%,若要揭露實際數值,可以脫離選擇性過渡措施,但最終TIS資本適足率可能會低很多。
蔡火炎並說明金管會對TIS制度的4大重點。首先,實施TIS制度並可申請15年過渡期,目的是引導業者逐步強化資本與資產負債的管理能力。
針對TIS資本適足率揭露制度3種情境,蔡火炎說,未申請選擇性過渡措施者,可直接揭露TIS資本適足率數值;有申請選擇性過渡措施且自有資本調整數確實達到自行設定目標,須在資本適足率數值右上角加註1個星號;有申請選擇性過渡措施但未達目標資本適足率,須加註2個星號;最快明年4月揭露今年底的資本適足率時就可以看到。
他表示,所謂「目標資本適足率」是各公司依照合理且可支持的假設,綜合評估自身資本產生能力、增資能力、盈餘累積、商品策略、資產負債管理及風險降低能力後,對過渡期間資本改善路徑所提出的規劃與承諾;而業者設定的目標資本適足率既然經過金管會核准,就代表公司要對提出的規劃負責。
蔡火炎指出,部分業者揭露TIS資本適足率與核定的目標值相同,不代表兩者數據完全一致,而是依既定資訊揭露規則辦理,相關計算與揭露原則,就是選擇性過渡措施監理架構的一環。
蔡火炎說,第二,保險業既然選擇申請適用選擇性過渡措施,就應依照選擇性過渡措施的資訊揭露規定來揭露TIS資本適足率,以維護金融穩定並兼顧保戶與股東的權益。
他表示,受惠於今年上半年保險業獲利佳,部分業者計算過渡後的資本適足率高於目標值,但所謂過渡後的資本適足率已納入公司申請選擇性過渡措施的各項措施,且為避免各公司在過渡期間揭露的資本適足率隨市場環境大幅波動、影響金融市場穩定,因此基於審慎監理原則,規定對外揭露資本適足率應以目標資本適足率為上限,兼顧公司財務負擔及保障保戶與股東權益;先前就制度設計洽詢業者,也都沒有反對意見。
蔡火炎指出,過渡措施是15年的資本改善承諾,因此金管會監理重點不在某年度的TIS資本適足率,而是這14家適用選擇性過渡措施的公司,在過渡期間是否能說到做到,逐年兌現資本改善規劃。
蔡火炎表示,公司可以提早終止適用選擇性過渡措施,揭露TIS資本適足率就不必再受目標值上限限制,但若提早終止適用,之後財務狀況不如預期,「無法順風順水」,也不能再申請適用選擇性過渡措施。
他說,第三,TIS資本適足率並非衡量保險公司財務體質的單一指標,也無法以此直接比較各公司表現,且適用選擇性過渡措施的公司資本適足率有納入調整數,就算揭露結果高於目標值,也無法確實反映業者是否確實達到改善目標。
第四,針對為何與韓國揭露方法不同,蔡火炎表示,監理措施要衡酌國內情況,韓國的金融監督院雖然規定保險業要對外揭露過渡前與過渡後的資本適足率,但沒有目標資本適足率或資本適足率基準等概念,與台灣制度不同,就會有不同監理考量,無法一概而論。(編輯:張均懋)115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