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合翕接任歐洲商會理事長 倡應積極推動台歐簽BIA
(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台北10日電)歐洲在台商務協會新任理事長張合翕指出,台歐產業具備高度互補性,應積極推動簽署雙邊投資協定(BIA)。他表示,上任後主要關注3大面向,包含進口限制、期盼台灣政府加速採購數位化,並健全再生能源發展環境。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歐洲商會,ECCT)新任理事長張合翕(Frank Grunert)於9月1日上任,近日接受媒體採訪,他分享上任後優先推動的政策倡議,並對台灣綠能發展提出建言。
張合翕說,歐洲是台灣最大外資來源,歐洲企業在台投資累計總額約有840億至850億美元,其中如太陽能與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是歐洲投資重點。此外,台灣對歐投資持續成長,如台積電於德國德勒斯登建廠,也有更多台商擴大歐洲布局。
張合翕認為,雙方經貿合作的關鍵在於產業體系高度互補,台灣引領全球半導體製造領域,歐洲企業則以頂尖技術提供強大支撐。此外,歐洲擁有逾7億人口,若能結合台灣的尖端科技優勢、深化雙邊合作將是最大契機。
對此,他說,歐洲商會認為應推動簽署雙邊投資協定(BIA),為台歐雙方企業建立明確制度框架,指引投資方向並提升投資保障。
張合翕表示,上任後重點關注3大領域。在政府採購方面,他建議推動全面數位化,改善現行過度仰賴紙本投標的繁瑣程序,解決大型合約文件準備作業複雜、甚至需複印10餘份的狀況;在進口管制上,應檢討對基礎零件的限制,避免企業被迫轉向高成本來源而削弱市場競爭力;在能源政策上,則需健全再生能源框架,針對近期風力發電面臨的挑戰,應落實制度框架,藉此吸引並加速資金投入風電與太陽能等綠能建設。
針對台灣綠能發展,張合翕指出,過去幾年台灣各界投入大量心力推動風力發電,特別是離岸風電,但近年有數個專案遭終止或無法如期完工,新案推進腳步也明顯放緩。
他強調,台灣須重新審視風電融資機制,參考其他國家為離岸風電專案進行融資的作法,只有採取具體行動,才能協助開發商與供應鏈廠商留台深耕,進而提升綠電供給。其次是簡化並整合行政許可制度,目前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權限各自獨立、平行運作,導致溝通協商過程冗長、延誤專案進度。由於離岸風電專案高度仰賴銀行融資,且合約載有明確還款時程,取得許可耗時越長,產生營收的時間點就越晚,將使開發商面臨嚴重的資金缺口與償債空窗期。
談及其他綠能領域,張合翕指出,地熱也是部分商會會員積極投入的領域。台灣位處環太平洋火山帶,具備發展地熱的絕佳條件,建議放寬地熱水平鑽井限制,讓業者得以延伸探採鄰近土地下的熱源;另一個關注焦點則是儲能系統。由於再生能源具有間歇性特質,必須在無光照時從儲存容量中調度電力,透過日照時充電、無光照時放電,維持電網穩定。因此,加速推動電池儲能系統(BESS),同樣是綠能發展不可或缺的關鍵。
張合翕強調,當前真正的挑戰在於台灣經濟擴張迅速,電力需求隨之增長,不僅需要在短時間內快速擴充發電容量,更必須同步升級並強化電網。
他說明,但專案從規劃到落實耗時過長是最大的瓶頸。從決定興建新變電所或電廠開始,光是編列預算就需1年;預算到位後進入招標、評選與決標等程序,正式啟動時往往已過去2年;後續動工又需2至3年,意味著從發現用電需求到實際有電可用,前後長達5年,面對當前的經濟步調顯然緩不濟急。因此必須翻轉思維,將大型專案拆解為靈活的小單元並精簡行政程序,以極大化推進速度。
此外,張合翕指出,專案執行應給予預算調整的彈性。目前固定預算在完工前幾乎無法變更,制度過於僵化,但推動大型工程每天都可能遭遇突發狀況,若能依實際情勢動態調整預算,將是加速建設的關鍵。(編輯:潘羿菁)1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