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診所C肝群聚 衛福部:負責醫師依法應負督導責任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2日電)新北安泰淞鶴診所C肝群聚案,衛福部公布「醫療事故專案小組醫療事故專案調查初步報告」,醫事司強調,負責醫師依法應負督導責任,不因口頭表示未參與管理,就能免除法定責任。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年8月12日接獲通報,新北市板橋區2名同住家人確診急性C型肝炎。經疫調2人多次前往安泰淞鶴診所施打營養針,比對114至今年新北市急性C型肝炎確診者,且具該診所注射暴露史計有9名個案病毒核酸序列相似度高達99.7%至100%,有高度親源性關係。
疾管署緊急擴大回溯,自114年7月1日起曾至「安泰淞鶴診所」接受針劑注射的民眾,共計1118人,均可免費抽血檢驗,這起案件共累計22例確診個案,都已返家休養,陽性率約3%。
根據「醫療事故專案小組醫療事故專案調查初步報告」,這次事件經初步調查,診所於組織層級、監督管理、感染管制工作及人員督導等事項,存在系統性問題。負責醫師受聘於診所從事診療作業,未負責診所營運且無實質管理。
報告指出,醫護人員對於感染管制與無菌操作概念認知不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停止該診所所有業務至複查合格為止。這次事件相關事實、發生經過及影響因素,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調查程序完成後,將以醫療事故專案調查報告正式公布。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有關初步報告提及,診所負責醫師未實際參與診所營運及管理,依醫療法第18條規定,醫療機構須置負責醫師,並對機構的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不因醫師口頭表示未參與管理,就能免除法定責任。
劉玉菁指出,專家小組已於9月9日實地調查,調查過程與診所負責醫師及其他員工訪談,並依現場查核結果釐清相關事實。從目前初步調查情形來看,登記於開業執照上的負責醫師,似乎未充分履行應有職責,但仍須以專家小組後續討論及最終調查報告為準。
劉玉菁表示,目前公布的仍是初步報告,尚非最終版本,預計11月底完成正式調查報告。行政處分與醫療事故調查分兩軌進行,若未提出改善措施,因違反醫預法第41條相關規定,開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可按次連續處罰。(編輯:張雅淨)1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