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擬放寬至8歲 民團籲立院儘速三讀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4日電)立法院日前朝野協商性別平等工作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未達共識,但勞動部同意放寬育兒假適用年齡至8歲,民團今天籲立院儘速三讀,並考量特殊照顧與單親家庭需求。
媒體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8日舉行朝野協商,討論「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在育兒假適用年齡,勞動部同意從6歲放寬至8歲,獲藍綠立委肯定,但由於民眾黨立委執意擴大到12歲,因此朝野仍未達成共識。
民間團體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天發布聲明,呼籲朝野儘速完成協商、三讀通過,讓新制於明年順利上路,也提到特殊照顧需求家庭與單親家庭仍需要更多支持。
托盟表示,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訴求包含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條件放寬至「育有8歲以下子女」以及新增育兒假、讓民眾能夠以「日」為單位彈性使用,總統賴清德5月也終於預告「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將把育嬰留職停薪子女適用年齡從未滿3歲延長至「6歲以下」,並將育嬰留職停薪更名為育兒留職停薪,其中包含60天可以「日」為單位請假、有津貼給付的育兒假。
托盟說,這項法案在立法院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時,勞動部終於同意將申請條件放寬至民間團體多年倡議、有具體迫切需求的「育有8歲以下子女」家長/監護人,歷經超過5年的倡議,能達成各方共識,此成果得來不易。
托盟說,「育有8歲以下子女」作為申請條件,是銜接既有法規、回應經盤點過的具體照顧需求得來共識,期待各黨團以此共識為基礎,讓法案儘速三讀。
托盟也提到,包含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王正旭分別針對有特殊照顧需求及單親家庭提出修正動議,盼延長這類家長育兒留職停薪期間、育兒假天數或延長請領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至9個月,呼籲各黨團與勞動部在後續協商時納入考量,回應多元家庭的照顧需求。
托盟最後表示,這次修法的最大遺憾,包含配偶陪產假僅增加7日且與陪產檢假合併計算、彼此排擠以及家庭照顧假仍維持軍公教給薪、受僱勞工扣薪的不平等制度,這2項都是民團多年來不斷倡議的改革,此次雖未能有所突破,但絕非就此擱置,呼籲政府應列為下一階段改革的優先課題。(編輯:李亨山)1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