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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幼代理教師可領行政獎金 修法擬回溯自1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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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7
・中央社 ・台北
公幼代理教師可領行政獎金 修法擬回溯自114年9月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7日電)為讓幼兒園內不同身分的人員,支領行政工作獎金的權益一致,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法,讓公幼代理教師也能「準用」相關規定,並擬回溯自民國114年9月。
教育部於今年1月修正發布「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增訂公立高中以下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金。然而,幼兒園內人員的身分較複雜,教育團體呼籲配套修法,補上代理教師、契約進用人員相關法令,避免有人被漏掉。
教育部於本月14日預告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天。其中第9條增訂公幼代理教師支給獎金的規定,明訂獎金的支給「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中公立國小教師的規定(分級每月1000元到2000元不等)。
教育部解釋,這項修法是為讓公幼內的各類人員支領行政工作獎金的權益一致,因而在代理老師待遇中,明列本薪、加給及獎金,並增訂獎金支給依據,保障相關權益。
草案規劃,代理教師的工作獎金將回溯自114年8月1日。教育部解釋,這是為使各類別人員支領獎金的施行日期一致,都會回溯並補發。
另一項修正重點(第8條)是簡化幼兒園尋找代理人員的行政程序。將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並列,且不用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另外,教育部近期配合軍公教待遇提升方案,陸續預告修法調整公幼人員的待遇,引起私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與政府簽約的私幼)擔心人員被大量挖走。
教育部表示,準公幼配合軍公教調薪方案,自116年1月1日起也將提高教保服務人員每月基本薪資,預計第四期程開始(116年8月1日起),也會再一次調高。(編輯:林恕暉)11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