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轉暫定古蹟審議 北市「京町改築」列歷史建築保存立面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北市北門到衡陽路間的博愛路兩側,為日治時期罕見民間發起的「京町改築」,文化局在博愛路93號所有權人提行政訴訟敗訴後,轉走暫定古蹟審議,終於列歷史建築保存立面。
根據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官方臉書揭示,市區計畫在日治時期,由日本政府引入台灣,多為由上而下以規劃、完成基礎建設到改建,進行城市規劃。
1925到1930年間,罕見由民間人士發起由下而上的「京町改築」,位在北門到衡陽路間的博愛路兩側區塊,是台北北門內的「京町」,享有「台北新銀座」美譽,即當今所謂的社區營造,是都市景觀塑造絕佳範例。
台北市文資會議19日審查「中正區博愛路93號」,即是「京町改築」。但會議資料顯示,112年7月7日由文化局公告為歷史建築起,所有權人華南銀行即不服,向北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幾番往返,因113年12月24日訴願被駁回,再提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10月29日判決原處分撤銷,文化局敗訴。
由於敗訴原因非認為此建築不具文化資產價值,而是法院認為文資審議會未對文化資產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以及坐落土地面積大小肇致價值減損之預估做評估。
文化局經委任律師建議,考量行政法院見解似對文資審議程序有愈發嚴格、提升審查密度的趨勢,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推翻原判決的可能性較低,轉而在114年12月10日公告列為暫定古蹟,115年6月3日辦理建物文資價值審查專案小組會勘,確定建議保存範圍。
圖示可見保存範圍僅整體地籍一部分,並與華南銀行後來檢送管理維護計畫草案等資料所述保留意願及方式相符。終於在19日召開的第198次文資會,於暫定古蹟表決未過後,以出席委員16人都同意下決議為歷史建築。
表決前有委員說,指定古蹟就不能只保留立面,並問是否願意指定為古蹟。華南銀行說,不願意。另有委員主張,前面歷建的容積其實可轉移到後面用,若建築結構有特殊性,也應保存。華南銀行說,依規定送設計。
文化局欲保存「京町改築」的「京町店屋群」,也曾在博愛路132號案例,發生過屋主在公告為暫定古蹟後,仍與建商將內部改建為預售屋接待中心而遭開罰事件。
反之,同日另一審議案「大同區長安西路231號(大東旅社)」,在所有權人有意願下,出席委員15人同意、1人不同意,決議為古蹟。此為1920年代都市計畫斜角街口、有騎樓、具巴洛克特色建築,可能出自當時匠師陳三川、陳旺來之手,且保存良好,具高度歷史價值。(編輯:張銘坤)1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