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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搬廚餘及餵豬罰鍰提高 農業部:首次違規合計罰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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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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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搬廚餘及餵豬罰鍰提高 農業部:首次違規合計罰百萬元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農業部為強化廚餘風險管控及非洲豬瘟防疫管理,今天修正違規搬運廚餘並使用不符條件的廚餘餵豬隻,首次違規罰鍰,由各新台幣20萬元提高至各50萬元,首次合計將裁罰100萬元。
農業部動植物防檢疫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即日起,業者如同時違規搬運並使用不符條件廚餘養豬,首次即合計裁罰100萬元。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出,今年1月1日起,違規搬運廚餘及使用不符條件的廚餘餵豬,首次罰鍰各已提高為20萬元,並持續透過多元媒體宣導、教育訓練及養豬場所訪視查核,卻仍有業者違規,廚餘風險管控及違規嚇阻仍須持續強化。
防檢署統計,至10月22日,查獲26件違規搬運或使用廚餘案件,其中未獲廚餘再利用許可者24件,占92.3%;包括飼養規模199頭以下者19件,占全部案件73.1%,200頭以上者5件;另2件為取得許可但仍有違規情形的案件。
應變中心強調,違規搬運廚餘及使用廚餘餵豬,分別涉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中央與地方政府將持續加強查緝,依具體事實及相關事證認定違規行為,依法查處並追蹤改善,透過宣導、輔導與稽查,落實廚餘風險管理。
根據農業部公告,今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家用廚餘,僅允許使用事業廚餘、植物性料源等,符合資格且經聯合檢查合格的少數大型場,有條件延續至今年12月31日,廚餘養豬戶應設置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使用裝設GPS車輛載運廚餘。
應變中心重申,11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廚餘餵養豬隻的政策並未改變,業者應及早規劃並完成轉型。轉型過渡期間,無論養豬場所規模大小,均應遵守廚餘使用規範,並落實人員與車輛進出管制、清潔消毒及豬隻健康觀察等生物安全措施,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守護台灣養豬產業安全與永續發展。(編輯:陳清芳)1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