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喊冤 二審明年3月24日宣判
(中央社記者李念庭台北4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涉貪,一審判刑12年半,現已停職。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言詞辯論終結,林姿妙等13名被告均作無罪答辯,請求法官還清白。本案預計明年3月24日宣判。
根據一審判決,林姿妙等縣府官員涉核發不實「農地農用」證明,讓民間人士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土地,免徵新台幣112萬元土地增值稅,換取羅東98地號土地(民國107年為林姿妙選縣長時競選總部),繼續作為國民黨2020年總統選舉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免拆利益等達240萬元。
判決指出,另發現林姿妙農會帳戶有逾7000萬元異常金流,與個人收入不相當,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
一審判決林姿妙12年6個月,同案被告包括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多名宜縣公務員等13人判決有罪。其中有罪被告林錫欽獲緩刑確定;黃志良則罪證不足獲無罪。
檢方不服黃志良無罪、林姿妙等13名被告量刑過輕,提起上訴。林姿妙等13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均主張無罪。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今天開庭,林姿妙告訴合議庭,自己是無罪的、冤枉的,她一生沒有做過壞事,40歲時丈夫過世留下負債,她獨自扶養4個小孩、向親朋好友借錢,大家看她信用好,願意借錢給她,卻被指控為洗錢,被冤枉讓她身體變差,「心肝真的很痛」。
林姿妙指出,檢察官用一通不實的電話騙被告吳朝琴,再用吳錯誤的筆錄來起訴她。整個案子她從頭到尾都很冤枉,質疑目的是將她拉下縣長位子。如今縣長任期將至,身體也不好,她不可能再回去當縣長,但還是要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地主陳正勲表示,當時不同單位都認定他的土地是「農用」的,也不存在檢方指控土地堆置砂石、鋪設柏油等事實。他認為,本案是對林姿妙的政治追殺,其餘的人被迫跟著陪葬。其餘多名被告也表示,自己是無罪的,請求法官明察秋毫,還他們清白。
今天開庭歷時約3小時,審判長諭知言詞辯論終結,定於明年3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編輯:林恕暉)1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