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對齊歐洲 擴大廢棄物循環經濟年產值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高華謙台北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擴大管理範疇至產品全生命週期。環境部長彭啓明說,所有廢棄物都應當作資源,用到最後一刻才是,修法對齊歐洲、接軌國際是個進步法案,且有望擴大現行年產值新台幣1688億元循環經濟規模。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以及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的「環境雙法」,推動管理機制轉型,除加重廢棄物非法棄置刑期,也盼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採取「棍子與胡蘿蔔」並行模式;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環境部長彭啓明在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修法對齊歐洲、接軌國際是個進步法案,也能讓台灣企業輸出國際更有競爭力,這次加大力道讓產業升級,將所有廢棄物都當作資源用到最後一刻,有望擴大現行年產值1688億元、逾10萬從業人口的循環經濟規模。
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重點,主要是將管理範疇擴大至產品全生命週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資源循環管理,包括訂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且每5年檢討,並設立跨部會的「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政府資源與明確分工。
草案也導入綠色設計,環境部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從設計時就採行單一材質、易拆解或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再生料,還可指定業者以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採禁限用等源頭減量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的依賴。
此外,草案也將推動永續消費,建立循環標誌、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可維修性、耐用性及回收方式後選購,且公部門也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或服務,並獎勵民間採購,帶動永續消費。
另外,為創造循環產業的有利環境,草案新增了「資源循環創新實驗沙盒」機制,容許在受控範圍內排除部分法規限制,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發展。
對於「環境雙法」草案擬定過程一度規劃對回收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且具資源循環必要性的廢棄物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最終並未納入一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在記者會說明,台灣產業已走向循環發展,包含無機粒料、鋼鐵廠鋼渣等在草案中都被視為資源,未來建築物拆下來的東西磚頭、磁磚、混凝土塊部分都有望作為材料,才會取消原本資源循環促進費的規劃。(編輯:翟思嘉)1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