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教練性侵受理國賠申請 中市府:會跟教練求償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9日電)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教練對數十名童犯下強制猥褻等罪,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德宇今天要求國賠金額事後應向行為人(教練)求償。市府說,至今已受理28件國賠申請案,未來會跟行為人求償。
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松姓教練對數十名童犯下90件強制猥褻等罪,一、二審依90罪分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中檢8日表示,全案擴大追查後,陸續掌握新事證,正持續調查釐清。
民進黨市議員林德宇、曾威在市議會業務質詢時表示,針對棒球教練涉性侵學童案的國家賠償案,要求台中市政府完成國賠協議給付後,賠償的義務機關學校不能就這樣算了,「賠償金額不能由全民買單」,應對教練及相關人員,依照國賠法主張求償權。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雖然教練是約聘僱教練,但因教練是執行教學任務,等於是在做國家保護的給付行政業務,被認為是在從事公共事務,因而認定教練也是公務員,教練所造成民眾學童的損害,當然就要負擔國家賠償責任,而賠償責任的義務機關是學校。
李善植指出,這起教練涉性侵學童案,至今天為止,學校已受理28件國賠申請案,目前已有14件協議成立,1件不成立,另13件協議中。由於這案件的賠償責任是出於教練個人的故意行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學校在賠償後,將會就賠付的金額全數向教練求償。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在答詢時也表示,民眾看到報導後,會認為是教練的行為,會疑惑為什麼國家要負責賠償,但因為教練是廣義的公務人員,所以政府要負責任,但在完成國賠後,政府可以跟教練求償。
李善植進一步說明,此案教練直接造成損害,當學校負國家賠償責任後,是可以對教練事後追償,因為教練是直接造成侵權的行為人,學校完成賠償責任後,就會直接跟行為人求償,也會去追查誰是直接造成損害的行為人,「要有直接因果關係,而直接因果關係的行為人就是教練」。
至於學校的校長、主任,因為督導不周,是不是導致性侵或強制猥褻的結果,已經不是直接因果關係了,可能要做更詳細評估。(編輯:黃名璽)1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