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證券半個月出包3次 金管會:最重可罰600萬元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1日電)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4月6日合併後,台新證券半個月內已經出包3次,申報錯帳金額達新台幣20.11億元。金管會今天表示,等證交所完成實地查核報告後,將視缺失狀況依證交法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到600萬元罰鍰,也會請業者提出短中長期改善措施,確保不會再發生。
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4月6日合併後,頻頻出錯,包括4月7日因資料庫效能滿載,導致系統回應速度變慢,14日又發生系統程式異常,造成成交回報時間停頓,導致許多投資人重複下單衍生錯帳,20日再發生旗下「PhoneEZ」APP傳出異常。台新證券整體申報錯帳筆數約9321筆,申報錯帳金額達20.11億元,實際錯帳損失金額約4300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在記者會上說明,台新證券因4月14日發生錯帳,依照「T+2」規定應在16日上午10時申報完畢,但業者因還沒蒐集完資料,延遲到晚間8時才向證交所申報錯帳。由於錯帳未在時限內申報,證交所可罰違約金10萬元,但因後續台新證也有其他信用資料延遲申報,證交所可能後續合併過怠金一起處理。
黃仲豪指出,台新證券20日是旗下「PhoneEZ」APP因主機記憶體不足,介面出現轉圈圈,影響客戶下單,台新證券也通知客戶可改透過其他平台操作,後續會再了解原因。
至於金管會對此案態度,黃仲豪指出,證交所完成實地查核報告後,金管會將視缺失狀況,依證交法第178-1條規定,看是否違反內控規定,可開罰30萬元到600萬元罰鍰,最主要是要請業者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提出短中長期改善措施,確保不會再度發生。
外界關注台新證券錯帳金額高達20億元,但只可能先開罰10萬元,是否不成比例,黃仲豪說,10萬元只是錯帳延後申報的部分,強調除了罰鍰之外,也還有其他工具,包括業務面、人員處置等面向都是選項,最主要是要看缺失情形再做判斷。
證期局也解釋錯帳沖銷概念,例如,投資人先以100元下單1張股票,後再以110元下單第2張股票,台新證券此案是以投資人主張為主,若投資人認定以第一張單為主,等於110元的單就變成錯帳,概念上等於券商多以110元買進一張股票,業者需反向沖銷賣掉,假設以115元賣出則賺5元,若105元賣出賠5元,因此錯帳金額不會等於實際損失金額,要看處理後的損益而定。(編輯:林淑媛)1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