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憂空污法修法恐衝擊產業 籲維持現行管理機制
(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24日電)針對立法院即將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全國工業總會今天表示,產業界高度憂心修法恐擴大地方裁量權、增加企業營運不確定性,甚至衝擊能源供應與產業運作,呼籲維持現行管理機制,不宜貿然修法。
工總透過新聞稿指出,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與民眾黨黨團提出2份空污法修正草案,將於29日排定衛環委員會討論,產業界擔憂此一修法將帶來不可逆之傷害,經蒐集相關產業公會的意見後,工總代表產業界強烈呼籲維持空污法現行管理機制,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
針對羅廷瑋等43人提案修正空污法第27條、第28條及第30條,工總指出,以第27條為例,修正後將授權地方政府可要求業者改善污染物總量與濃度,恐擴大地方裁量權,也有違信賴保護原則,且缺乏中央一致監督機制,未來可能出現各地管制標準不一情形,增加企業營運風險。
在第28條方面,工總提到,現行條文主要規範燃料成分與混燒比例,但修正草案允許地方政府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生煤、燃油等燃料,恐使電廠與工業鍋爐運作受限,進而影響全國能源供應穩定,並衝擊各產業正常營運。
至於第30條,工總談及,現行許可證展延制度是以製程未重大變更為前提,維持既有操作條件,但草案新增「三級防制區」可縮短展延期限,恐使西半部多數電廠與高科技產業許可證有效期大幅縮短,增加頻繁申請負擔,同時授權主管機關可在展延時調整操作條件,也可能對企業造成重大衝擊。
此外,針對民眾黨黨團提出的第30條修正版本,工總也表達疑慮指出,草案將許可證展延期限下修為2至5年,並限縮審查期間延續為2個月,恐加重企業與主管機關行政負擔,若地方政府審查不及,業者可能被迫停工,對高科技、石化、鋼鐵及水泥等產業供應鏈造成衝擊。
工總並表示,草案允許主管機關以「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變更原許可內容,因定義不明,恐產生執行不確定性與重複管制疑慮。
工總強調,現行制度已兼顧污染防制、產業穩定運作與行政程序公平,若調降展延年限、限縮審查期間並擴大變更條款,恐導致產業營運不穩與法規適用爭議,進一步影響投資環境與經濟發展。
工總呼籲,在國際經貿與地緣政治風險升高情勢下,政府應兼顧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維持制度穩定與一致性,並審慎評估修法影響,避免對企業營運、污染防制及行政秩序造成重大衝擊。(編輯:張若瑤)1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