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室內裝修既有申請規定未變 應選合格業者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7日電)內政部國土署今天說,近期有不實訊息指今年起室內裝修需先審查才能開工,但目前申請程序及相關規定都沒變,請民眾務必先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並選擇合格業者,勿輕信低價即能完成或網路代辦很輕鬆等話語。
國土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現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研擬「建築物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政策內容仍持續溝通討論中,目前尚未公告。即便未來完成法制程序公告實施後,也不會影響申請程序及規定,還能減少消費者與裝修產業間因資訊落差而衍生的各式糾紛,使交易環境資訊更公平透明。
國土署說,請民眾勿輕信低價即能完成裝修或網路代辦申請很輕鬆等潛藏詐騙風險的資訊,可先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nlma.gov.tw/CPTL/cpt0602m.do)查詢有領登記證的「合法室內裝修業者」,也建議使用內政部發布的契約書範本。若遇消費糾紛,可撥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透過行政院消保會網站申訴。
此外,針對近期民眾關切家中「大門」是否必須因應公安申報而拆除。國土署重申,居住空間的住家大門應以「不妨礙樓梯避難」為裝設標準,政府會持續輔導民眾落實合法使用,確保自家及社區安全,並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溝通,避免對民眾生活造成困擾。
國土署也說,2日已邀6都及相關公會團體討論,明確表示門拆不拆的檢查重點為「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檢查原則包括,建築技術規則迴轉半徑的規定是在民國71年7月15日修頒且法不溯既往,適用於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以及,鐵門外開半徑是否與逃生路線重疊,以免阻礙逃生動線。
國土署表示,內政部為持續提升國民居住安全與防災韌性,自112年起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的住宅類建築物,須依法辦理公安檢查,以後每3年申報一次;114年也納入6至7樓的集合住宅,每4年申報1次。
國土署表示,在檢查過程中,民眾對公共安全提的建議,中央與地方一定會納入政策精進參考。(編輯:黃國倫)1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