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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女撞死警二審否認殺人罪 死者父盼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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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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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女撞死警二審否認殺人罪 死者父盼殺人償命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1日電)女子陳嘉瑩毒駕拒檢,衝撞、拖行派出所長劉宗鑫致死遭判死刑。二審今天首度開庭,被提訊的陳嘉瑩否認殺人罪,稱只構成過失致死罪。死者父親說,撞死執法者難道不是最嚴重犯罪。
死者父親開庭前於台灣高等法院大門前受訪表示,他感謝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能夠伸張正義,判處陳嘉瑩死刑,「當然我一定是一致要被告死刑,殺人償命。」他表示,希望歷審都能維持原判。
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說,若殺了警察都不會判死,以後所有警察、執法人員執勤都非常危險,這些犯人、被告、通緝犯,當下第一個概念就是先下手為強,反正不會死刑,國家法治就崩解了。
庭訊時,陳嘉瑩否認殺人罪,稱她只構成過失致死罪。陳嘉瑩委任律師則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張陳嘉瑩不是最嚴重之罪,不是直接故意殺人,偶發性犯罪不能判處死刑,且一審的量刑鑑定、有無教化可能性也有錯誤。
遭受喪子之痛的死者父親聞言情緒激動。他說,劉宗鑫當時穿制服執勤,在合法攔查的情況下卻被陳嘉瑩開車拖行20秒、殺死,這就是最嚴重的犯罪;國民法官審理後都判死刑了,上訴後難道不該判死。死者母親則哭著說,為何陳嘉瑩還有權利講這些。死者家屬們也質疑陳嘉瑩律師的答辯內容。
新北市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於民國113年9月30日深夜執行攔查勤務時,遭持有毒品的陳嘉瑩開車衝撞、拖行後撞擊護欄身亡,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嫌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刑法殺人罪、妨害公務、毒駕等,判處陳嘉瑩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中。(編輯:李錫璋)1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