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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管涉霸凌判賠 高雄市府:記過並調任非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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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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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管涉霸凌判賠 高雄市府:記過並調任非主管職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15日電)高雄市人事處前主管遭控長期以不當言語辱罵部屬,並經法院判決須賠償8萬6800元。市府表示,對職場霸凌零容忍,在法院判決前已調查完畢,後續記過處分,並調任非主管職。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此案經人事處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保訓會於民國114年7月要求機關依法妥處,人事處依同年7月1日施行的「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召開防護委員會並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人事處表示,調查委員皆由外聘學者專家組成,經調查後,防護委員會於114年9月決議認定職場霸凌成立,結果也與後續法院民事判決內容相符。
市府指出,涉案前主管除遭記過處分外,也因主管言行失當、不適任管理職務,已調整為非主管職;考量人事主管應具示範作用,該名前主管去年考績也核列乙等,以昭公信。
人事處強調,所有懲處措施都在法院判決前即依行政程序完成,市府對案件秉持公平、公正與專業態度處理,絕無包庇或循私情事,未來也將持續加強主管管理職能訓練與職場霸凌防治宣導,營造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
根據法院判決,遭控霸凌的人事處前主管在任職期間,多次於公開場合以不雅字眼辱罵下屬,甚至涉及言語恐嚇。法官認為相關言行已侵害部屬人格權與名譽權,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及相關費用共新台幣8萬6800元。(編輯:黃名璽)1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