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屋頂光電新制8月上路 須抗17級陣風
(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台北10日電)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光電政策8月1日起上路。能源署表示,已提升屋頂型光電設置標準可抗17級陣風,在建照規劃時也須將光電設置納入其中,並規範每2年須檢驗,強化用電韌性及安全。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制將在8月1日上路,規範新建、增建等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經認定不宜設置、受光條件不足等4類建築。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透過新聞稿,針對外界關注1000平方公尺以上新建物屋頂需設置光電板的安全議題說明。能源署表示,新建物結構安全在規劃初期,太陽光電已納入一體化設計,興建時可同步預先埋固定件,避免二次施工可能造成破壞屋頂防水層的疑慮。
能源署說明,考量近年極端氣候導致極端風場及台灣位於颱風侵襲的路徑上,因此現行光電模組須通過5400Pa的耐風壓測試,相當於每平方公尺承受約550公斤壓力,耐風壓能力已達超高層建築高樓層的風壓等級,與100公尺以上超高層建築所需考量的風環境相近。
能源署表示,同時也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中,要求設置光電前應委由專業技師辦理結構安全計算與簽證,確認屋頂承重、固定載重、活載重,及風力、地震力或其他水平力等影響,確保結構安全。
能源署提到,為提升新建物災防應變及用電韌性,要求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路設計,應於輸配電網未能供電時,與輸配電網隔離後,仍可提供太陽光電電力給建築物使用,透過與緊急備用電源結合,在電力中斷時可擁有基礎生活與應變能力。同時可延長強化建物災防能力,並可結合社區供電設備建立社區微電網。在後續運維管理上規範每2年結構與電氣定期維護與檢測,確保發電系統永續運作。
能源署強調,新建物屋頂設置光電政策,不僅是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更是提升國內建築物防災韌性與居住品質的重要契機。能源署未來將持續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等相關部會緊密合作,從建照審查、施工營運到定期維護,落實安全把關,讓綠能發展與居住安全並行不悖。(編輯:楊凱翔)1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