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遭質疑 鄭銘謙:無修法急迫性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立委今天質疑徐錫祥遭立院否決檢察總長人事案,現在卻又代理檢察總長,應修法限縮代理權限及期間。法務部長鄭銘謙說,現行代理機制保障人民訴訟權及機關運作並無修法急迫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等針對「我國憲政機關、獨立機關首長代理制度之現況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林沛祥、民進黨立委張雅琳等人聚焦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代理制度,如果修法限制代理期限的可能性及效應。
鄭銘謙表示,不可一日沒有檢察總長,鑒於歷次檢察總長出缺,現行運作的代理機制均能保障人民訴訟權益,並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足以因應過渡時期的需求,因此目前並無推動修法增訂規範的急迫性與必要性。
面對立委問到,代理檢察總長如果最長只能6個月的話,將會發生什麼事。鄭銘謙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只有檢察總長具名才能提起非常上訴,非常上訴就是法律上的救濟,例如王光錄案件能夠非常上訴成功改判無罪,還其清白,這是有很大意義。最高檢如果沒有檢察總長及有效代理的話,直接會影響人民非常上訴的權利,對司法也是很大的傷害。
鄭銘謙說,總統及副總統選罷法、一般選罷法部分,也規定對妨害選舉案件,只有檢察總長才能督率全國各級檢察官對妨害選舉案件來做一個偵辦,如果沒有檢察總長任命,也沒有代理制度,會嚴重影響民主選舉查察的公平處理,對民主政治也有很大妨害。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詢,歷次代理檢察總長者,有無任何一位是先被立法院否決檢察總長後,又被指定代理檢察總長,像現在的徐錫祥狀況。
鄭銘謙回答,的確前例是沒有,但其實代理檢察總長是不能隨便找人的,還是要去篩選品德、操守以機關功能最適性為考量,會推薦指派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是因為徐錫祥是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符合眾望,在檢察界獲稱讚的人選,實際上,近期也提出非常上訴案件。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質詢時提到,不只檢察總長的人事案,包含先前2波的大法官、司法院長提名及NCC、公平會、中選會、考試院人事都在立法院卡關,簡單說,總統提人事案,立法院不爽就是不過啦,結果就是機關癱瘓變空轉的僵局。人事案被封殺後,後面也不好找人了。
鄭銘謙表示,的確後面沒人有意願,意願很低,而且因為檢察總長的被提名人,一定要德高望重、品德學養經歷豐富,在檢察官界有一定威望,所以很可惜之前的提名沒過,現在是代理狀況,有想過再找人,但是要提名誰總是要有意願,目前都是拒絕,現在變成很困擾的問題。
莊瑞雄提到,針對僵局如何化解,有無良方。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表示,真的是總統跟立法院一定要去折衝協力,機關只能等待而已,期待憲政機關彼此之間一定要溝通、折衝、協力出應該有的首長。(編輯:李錫璋)1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