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刑大偵二隊長涉貪 士林地院判10年6月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前台北巿刑大偵二隊長陳建志涉勾結地下匯兌集團,接受喝花酒招待,還要集團成員提供燕窩禮盒並代為寄送給私人餽贈對象,遭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士林地院今天判處陳男10年6月徒刑。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建志原是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之後調任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偵查隊長,再調任台北市刑大,於民國111年11月30日此案發動搜索後,調往宜蘭縣警察局。
檢方表示,地下匯兌業者高男及陳男等人於108年遭檢警查獲,為建立「特殊護航關係」,經他人引薦於108年中結識陳建志;而陳建志愛飲宴、開銷大,為謀求不法利益,明知高男等人在北巿南港區、中山區、新北巿新店區、宜蘭縣等地進行地下匯兌,不僅未依法舉報、查緝,卻加以包庇。
檢方查出,陳建志涉嫌於108年6月至12月間,頻繁接受高男招待飲宴及喝花酒,另要求高男、陳男提供130盒燕窩禮盒,並提供私人公關餽贈對象名單,要求高男等人代為寄送,不正利益近新台幣8萬元,甚至貪得無厭就隔年春節預先索討燕窩禮盒,雙方訊息以兄弟互稱。
陳建志另涉嫌於108年6月11日晚間至隔天凌晨,以慶祝升遷為由,引介刑事局第九偵查大隊員警與高男飲宴、喝花酒;高男則拍下陳建志及員警酒後放縱照片留存,供日後不時之需。
起訴書指出,高男等人108年12月初返台時通關異常,擔心遭警方列管;陳建志便積極指導高男等人湮滅證據及其他規避查緝方法、告知總統大選前將大規模掃蕩地下匯兌等職務上知悉訊息。
檢方表示,陳建志在108年12月18日、即檢警聲請搜索票當天,傳送警方掃蕩地下匯兌新聞連結提示高男,甚至於高男遭拘提後,持續將偵辦動態告知高男的丁姓友人,協助分析情勢。
士林地檢署認定陳建志累積收受不正利益至少10萬7525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有調查職務之人員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起訴陳建志;高男及陳男則被依對於公務員交付不正利益罪嫌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陳建志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3年;高男、陳男各判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