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年金補發差額惹議 劉建忻:依法辦理非單一機關權責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日電)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停砍公教年金相關法案,針對年金補發差額,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今天說,依法辦理,法律生效後,從審定到發放退休金都不是單一機關權責,因此銓敘部與教育部才會同步發函律定大致補發期程,不要造成全國不同步的紛擾。
立法院會去年12月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自民國113年起停砍公務人員年金。包括行政院、考試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等陸續聲請釋憲,結果尚未出爐。
不過,銓敘部日前表示,若8月1日前年金停砍釋憲結果未定,將發放差額。近日有退休公教人員表達,已收到截至今年7月的差額發放。
媒體報導,台灣永社理事長羅承宗質疑,年金改革是前總統蔡英文任內重要的里程與指標,為何如今政府要執行停砍年金法案。
劉建忻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在立法院要修法前,包括考試院、銓敘部就已多次對社會與國會說明反對修法的立場,包括讓基金加速枯竭,明顯違背公益原則,也勢必會造成違憲爭議等。
劉建忻說,但自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生效後,自審定到發放都不是單一行政院、考試院或一個中央機關的權責。以審定工作來說,教育人員部分就分為中央的教育部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部分則全歸銓敘部。
至於審定後進入發放階段,劉建忻指出,因這次年金停砍修法主要涉及退撫舊制,相關預算本來就編列在中央與地方的各機關與各級學校,因此發放權責也由各機關、學校處理。
劉建忻表示,為避免各機關作業方式、時間落差太大,導致有人先領、有人後領,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否能領到補發差額等情況,因此銓敘部與教育部在6月8日同步發函各機關與學校,律定審定函發出的時間以及大致補發期程,希望大家照程序、以一致作法執行,不要造成全國不同步的紛擾。
此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以銓敘部拒絕退還113、114年共24個月溢扣的退休金差額為由,揚言凍結考試院及銓敘部預算。劉建忻說,因修法內容並未明定追溯生效的條文,因此只能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範的生效日期(法案公布後3日)執行,一切依法辦理,並已多次向關切的立委說明。(編輯:林克倫)11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