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保險業財報編製準則 損益來源更明確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4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台灣將在2028年會計年度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規定,研擬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讓財報表達及揭露更透明,合計43家業者皆適用。
金管會表示,參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財務報告申報採無紙化規定,研擬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財務報告編準)的相關規定,對外預告30天,此次修正7條條文及18個格式、新增1個、刪除3個格式。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第一,推動財報申報無紙化,保險業自公告申報2027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全面改以電子檔案上傳到指定網站。
蔡火炎指出,第二,財報調整有3部分,一是調整綜合損益表結構,明定綜合損益表的收益及費損應按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種類分別列報,以利投資人清楚了解損益來源,保險業應評估其主要經營活動項目,將收益或費損分類到適當種類,例如,投資在資產屬主要經營活動,來自該資產之利息收入等列於營業種類,反之,則分類為投資種類。
二是資產負債表及現金流量表微幅修正,保險業應在資產負債表以單行項目列報商譽;三是保險業財務報告應說明其業務狀況重大項目的彙總與細分,在附註揭露減損損失等性質別費用資訊,及應揭露管理階層定義的績效衡量指標(MPM)相關資訊。
至於財報調整適用家數,蔡火炎表示,所有保險業都適用財務報告編準規定,合計43家業者適用,包含20家壽險(包含郵政)、20家產險與3家再保險業,外界實際看到報表時間點落在2028年5月(即第1季報表出爐時間)。
金管會表示,此次預告修正係配合IFRS 18規定調整損益表收益與費損之分類方式等,可提升不同公司間財務績效的可比較性;另外推動財務報告申報無紙化,則可落實減碳及永續發展目標。(編輯:楊蘭軒)11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