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8月通過91件賠償案 賠償逾1.7億元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1日電)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說,8月通過91件賠償案,總賠償金額逾新台幣1.7億元。這次通過案件中,有多名被害者於228事件期間無故遭國軍槍殺,也有數名被害者因被認定思想不當而遭定罪。
為推動轉型正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負責辦理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侵害生命、人身自由的賠償,以及返還或賠償人民被剝奪財產所有權、回復名譽權利以及其他事項。
基金會透過新聞稿表示,28日召開第2屆第19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審議通過90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案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逾1.7億元。
基金會表示,這次審議通過賠償的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多名被害者於228事件期間無故遭國軍槍殺,或遭國軍逮捕、刑求後重傷身亡,也有被害者遭羅織罪名槍決。
基金會說,另有多名被害者於威權時期遭逮捕後,只憑自白內容就遭當局認定涉案,在欠缺充分證據及正當法律程序下遭判處死刑;也有數名被害者只因思想層次被認定不當而遭定罪。
基金會指出,截至7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4021件,其中3162件獲賠、125件駁回、70件撤回申請。
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基金會說明,累計受理399件,其中42件通過返還原財產或金錢賠償、57件撤回、215件駁回;此外,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累計受理6394件。
基金會表示,有關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中,有被害者因遭國家不法行為沒收全部財產,包含建物與現金。因年代久遠,經基金會逐項調查比對地號、權屬,財產所有權因已移轉或已滅失,以金錢替代賠償方式,另現金依物價指數變動率予以賠償。
基金會指出,目前持續主動聯繫被害者及家屬,推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民眾若有申請賠償等需求,可洽專線(02-8173-5000)或官網(https://rrf.org.tw/)。(編輯:萬淑彰)1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