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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家3口遭綁架勒贖 3嫌改判9年6月至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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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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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家3口遭綁架勒贖 3嫌改判9年6月至10年2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6日電)蔣姓男子因積欠王姓放貸業者990萬元,竟與王男共謀擄走林姓放貸業者全家,勒索1140萬元潛逃。王男等3名共犯一審遭判10年半至12年,高雄高分院改判9年6月至10年2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3名共犯均符合「取贖後釋放被害人」的減刑要件。王男雖提供作案資訊並誘騙被害人,但並未實際參與剝奪行動自由與勒贖的強暴脅迫行為,犯罪惡性與居於首謀指揮地位的蔣男有別,一審將王男視為首謀量刑過重,因此撤銷改判有期徒刑10年2月;周男則因一審未審酌減刑事由,同樣撤銷改判10年2月。
此外,一審原認定鄂男共同強盜被害人兒子的勞力士手錶,依強盜擄人勒贖罪論處。但二審法官勘驗相關事證與共犯證詞,確認是周男在上手銬時覺得卡住才臨時起意取走手錶,鄂男對此並不知情,也沒有犯意聯絡,因此二審認定鄂男僅涉犯擄人勒贖罪,改判9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因37歲王男欠債約新台幣2000萬元,蔣男則欠王男990萬元無力償還,兩人共謀綁架林姓放貸業者,並找上27歲周男、19歲鄂男籌劃綁架計畫。
林男兒子及妻子先後遭誘騙綁架,2人遭綁並裝入大型塑膠桶,還遭勒索1億元贖金,後續林男也被誘騙綁架,一家3口均遭蒙眼、手腳上銬、電擊棒電擊等方式凌虐囚禁。
直到林男陸續向友人收取借款,並於住處取出保險箱內現金,合計交付1140萬元,一家3口才獲釋;而蔣男事後隱瞞已取得贖金,隨後搭機前往越南,其行蹤及贖金均下落不明。
王男等人陸續在高雄市與台東縣等地落網。高雄地檢署偵結後,王男等3人遭依擄人勒贖等罪嫌起訴。(編輯:李亨山)1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