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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涉貪入獄 獲有條件特赦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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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中央社 ・吉隆坡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涉貪入獄 獲有條件特赦居家服刑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吉隆坡18日專電)馬來西亞吉隆坡、納閩及聯邦直轄區特赦局今天宣布,因貪腐案正在服刑的前首相納吉獲有條件特赦,以居家方式服刑至2028年8月23日。
根據馬來西亞首相署法律事務組聲明,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Sultan Ibrahim)批准,前首相納吉有條件特赦,准許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餘刑期,直到2028年8月23日,條件是須繳付罰款馬幣5000萬令吉(約新台幣3億8000萬元)。
聲明指出,納吉必須遵守各項規定,否則有條件特赦將失效,須繼續服完剩餘刑期。
大批媒體獲悉納吉即將出獄後,也隨即趕往納吉的住所守候,關注他何時離開監獄,轉為居家服刑。
納吉曾於2024年2月獲有條件特赦,刑期從有期徒刑12年減少為6年,可望在2028年8月23日出獄,另調降納吉罰款額度,從馬幣2億1000萬令吉減少為5000萬令吉。若納吉未繳交罰款,刑度將會增加1年至2029年8月23日。
納吉因從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到個人戶頭,於2020年7月遭判刑事背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2022年8月,最高法院仍維持12年徒刑判決,納吉隨即被移往監獄。(編輯:陳慧萍)1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