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廢除非核家園公投5場辯論 11/12起舉行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18日電)中選會今天說,「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11月28日投票,為使正反方意見充分表達,11月12日起由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民眾如欲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10月15日前依法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並完成報名。
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過新聞稿指出,立法院交由中選會辦理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為「你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經中選會編號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將於11月28日舉行投票。
中選會表示,為使正反雙方意見充分表達,今天委員會議決議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將由立法院代表正方,行政院或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中選會指出,5場次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首場11月12日下午3時,第2場11月14日晚間7時,第3場11月16日下午3時,第4場11月18日上午10時,第5場11月20日晚間7時。
中選會提到,民眾如欲擔任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先依公投法第20條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持支持意見者,由支持意見代表人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10月15日前向中選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代表人於10月15日前向中選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
至於如何申請設立辦事處及置辦事人員,中選會說明,公投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應於申請設置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辦事處登記書、辦事人員名冊及其電子檔、辦事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印本,代表人如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另應檢附聯名成員名冊,及其依中選會指定格式的電子檔,聯名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0.5以上,也就是978人。
中選會說,依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規定,聯名成員有與受理在前的申請案件重複者,不計入聯名人數。此外,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的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的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
中選會表示,辦事處之設置以每一直轄市、縣市各設1所為限,辦事人員的名額,除義工外,以100人為限,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以具公民投票權人為限,未經許可設置或經申請不予許可仍予設置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者,依公投法第45條第7項規定處罰。(編輯:萬淑彰)1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