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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情仍高 公費抗病毒藥擴大使用再延至11/1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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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誠
2026.10.20
・中央社 ・台北
流感疫情仍高 公費抗病毒藥擴大使用再延至11/15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0日電)流感疫情趨緩但威脅仍在,單週還是有超過12萬就診人次。疾管署今天宣布,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條件將再延長到今年11月15日,配置於全國約4000家合約醫療機構。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監測資料顯示,上週類流感門急診就診計12萬3820人次,較前一週下降5.4%;另上週新增159例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及44例死亡。
除了公費流感疫苗已在10月1日開跑,疾管署今天例行疫報中宣布,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7種身分流感高傳播族群,適用期限至今年11月15日止,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的全國約4000家合約醫療機構。
疾管署發言人林明誠說明,這是第2次延長,上次是流感疫情進入流行期且持續上升,延長到今年10月底,目前看來疫情雖緩降,但仍處流行期,因此2度延長。
7種流感高傳播族群包括醫事單位防疫相關人員、安養長期照顧等機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幼兒園托育人員(保母)、幼兒園至高中職等學生、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或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及其他人口密集機構易發生群聚人員。
疾管署表示,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及易剋冒。當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時機及必要性,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疾管署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編輯:龍柏安)1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