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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芳麗不符參選資格質疑標準 基隆選委會:依法不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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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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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芳麗不符參選資格質疑標準 基隆選委會:依法不得登記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6日電)尋求連任的無黨籍基隆市議員張芳麗,因曾在議長選舉收賄判刑確定,不符合參選資格,張芳麗今天質疑資格審查標準不一,要求說明並重新檢視。基隆市選委會表示,依法不得登記。
張芳麗今天在記者會表示,新北市選委會曾重新審視判決,撤銷對金山區某里長參選人的原處分並准予登記,若主管機關認為兩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所不同,應具體說明作成不同決定的理由,不能只公布結果,卻未充分說明依據。
張芳麗說,她爭取的不是特權,而是公平,並提出4項訴求,包含說明兩案差異、依法重新檢視參選資格、說明司法救濟進度、落實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她20日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送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書狀,至今尚未收到回應,要求釐清處理進度。
基隆市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張芳麗因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有投票權人身分,犯刑法第143條罪名,經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經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中選會16日第628次委員會議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基隆市選委會表示,18日去函通知張芳麗審定資格案,張芳麗20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並向中選會提起訴願。基隆市選委會尊重參選人行政救濟權益,但提起訴願或訴訟,依法不停止執行行政處分,日後將依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決定書」,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辦理。(編輯:張銘坤)1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