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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花壇鄉長涉用清潔隊清運私地竹木 一審判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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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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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花壇鄉長涉用清潔隊清運私地竹木 一審判5年8月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7日電)彰化縣花壇鄉長顧勝敏與前清潔隊長涉未經申請程序,利用清潔隊資源砍除私有土地竹木並清運,2人分別遭彰院依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5年8月、5年2月刑期,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民國112年4月間,有人請託顧勝敏派員前往私人土地協助砍除竹木並加以清運,顧勝敏當場允諾會協助處理並交予當時擔任清潔隊長的廖姓男子辦理。
廖男接獲指示後前往此土地,未製作會勘紀錄即回報顧勝敏,經顧勝敏口頭同意後,廖男隨即指派不知情清潔隊員前往作業;之後又配合挖土機駕駛砍除、刨除土地上8欉竹子與1棵果樹,並載往公墓堆置。
起訴書內容指出,顧勝敏為此土地分別共有人,其與相關人等以此方式獲得清除及掘除、清運樹木及竹子不法利益共新台幣12萬114元。檢方認顧勝敏及廖男所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將顧勝敏依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8月、褫奪公權4年,廖姓男子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顧勝敏2屆鄉長任期即將屆滿,年底轉戰彰化縣議員選舉,今天上午前往彰化縣選舉委員會進行號次抽籤。(編輯:龍柏安)1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