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納吉繳清罰款仍難返家 居家服刑法律爭議牽動大馬政壇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吉隆坡8日專電)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雖已繳付馬幣5000萬令吉罰款,居家服刑仍因法律解釋爭議暫緩執行。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發布聲明強調,有條件特赦令清楚明確、沒有歧義,任何質疑這項諭令的論點,都有違抗元首諭令之虞。後續法律爭議如何化解、納吉何時能返家服刑,持續牽動大馬政壇。
納吉(Najib Razak)今年9月18日獲有條件特赦,准許在繳付5000萬令吉(約新台幣4億元)罰款並遵守相關條件後,改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餘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巫統(UMNO)11月6日代繳罰款後,高庭發出相關命令,納吉住宅也經憲報公告列為監獄,但居家服刑安排當晚因法律爭議暫緩,仍關押在加影監獄。
納吉的居家服刑生變,相繼引發政治效應。巫統支持者要求立即執行居家服刑命令,並要求徹查總檢察署暫緩執行的權限;副首相兼巫統主席阿末扎希今天稱,「居家服刑安排是根據國家元首作出的最終決定執行」,總檢察署有責任解釋法律及憲法條文,沒有必要再交由法庭處理。
首相安華(Anwar Ibrahim)7日表示,國家元首的權力與決定從未受到質疑,並指示總檢察長盡快尋求覲見元首,說明SRC國際公司(SRC International)案剩餘刑期及另一宗一馬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首相辦公室隨後證實,總檢察長已請求覲見元首。
回溯這起爭議事件,總檢察署6日聲明指出,主要涉及如何解釋「在繳付5000萬令吉罰款的條件下,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餘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文字,以及這項解釋對SRC國際公司案剩餘刑期的影響。
第一種解釋是,繳付5000萬令吉罰款,只是履行刑罰中的罰款部分,SRC國際公司案的監禁刑期仍持續至2028年8月23日。依照這項解釋,居家服刑是執行剩餘監禁刑期的替代方式或地點,並非終止監禁刑罰。
第二種解釋是,繳付5000萬令吉罰款,是使特赦全面生效的條件,將形成SRC國際公司案的全部刑罰,包括監禁刑罰,均被視為已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
另外,總檢察署聲明指出,高庭6日發出的「繳付罰款後釋放令」,一方面指示立即釋放納吉,另一方面又載明須居家服完剩餘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因此有必要釐清其法律效力。
總檢察署聲明說,SRC國際公司案剩餘監禁刑期的法律地位,也影響納吉在一馬發展公司(1MDB)案中監禁刑罰的執行,尤其是法院命令規定,一馬案刑期須在SRC國際公司案監禁刑期執行完畢後開始。高庭則於10月14日駁回暫緩執行一馬案刑罰的聲請。
不過,國家王宮7日發布聲明指出,特赦權是聯邦憲法第42條所賦予的王室特權。這項有條件特赦令清楚、明確,沒有任何歧義,而且與他涉及的任何其他案件無關。這項權力的行使,應依君主立憲制度的地位與法治原則受到尊重。鑑於有條件特赦令中的所有條件均已履行,任何質疑這項諭令的論點,都有違抗國家元首陛下諭令之虞。
總檢察署同一天另聲明澄清,並未質疑或意圖暫停有條件特赦令。若SRC國際公司案刑期仍然有效,居家服完剩餘刑期並無問題;但若繳款後該案刑期在法律上被視為已完成,就須由法院裁定對一馬案刑期起算的影響。
現年73歲的納吉,因從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到個人戶頭,於2020年7月遭判刑事背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2022年8月入監服刑。
他原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與2億1000萬令吉罰款,2024年2月獲特赦減刑,刑期降為6年,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
另外,納吉於2025年12月在一馬公司主要貪腐案中被定罪,另被判處15年監禁,目前正提出上訴。法院命令這項刑期須在SRC國際公司案刑期執行完畢後開始,而非兩案刑期同時執行。(編輯:田瑞華)11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