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 台中女涉傷害恐嚇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林姓女子遭控對律師傷害恐嚇案,她日前到台中地院開庭,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到場旁聽卻遭她掌摑。中檢今天依傷害、恐嚇等罪將她起訴,並籲請法院不宜率予停止羈押。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源於民國115年3月17日,發生於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的被告林女攻擊律師事件,檢方隨即指派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蒐證調查。
經檢方密集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調取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及相關監視器影像加以勘驗,並於同年月20日傳喚被告林女到庭訊問後,認定她涉犯傷害、恐嚇等罪嫌重大,當庭逮捕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查出,林女因與親屬間存有民事糾紛,對親屬於訴訟程序中所委任律師心生不滿。除先前已因傷害傅姓律師、恐嚇聶姓律師等行為,被檢方依法起訴。
林女又於114年11月間,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法庭內,多次以穢語辱罵對造訴訟代理人高姓律師,並揚言加害其生命,甚至持拖鞋作勢攻擊,已涉犯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等罪嫌。
林女於115年2月10日,因案件至台中地院開庭時,誤認旁聽的吳中和及侯姓律師為記者,不僅持手機拍攝,並於法庭內以較大音量揚言加害生命,且於當日晚間透過臉書等社群平台,公開張貼所攝照片並加以辱罵,涉犯恐嚇及公然侮辱等罪嫌。
此外,林女於115年3月17日,再度至台中地院開庭期間,在庭外走廊見吳中和到場,竟公然出手掌摑左臉並出言辱罵,致吳姓律師受有傷害,涉犯傷害及施強暴公然侮辱等罪嫌,她隔日又於臉書留言,揚言殺害吳姓及聶姓律師,涉犯恐嚇罪嫌。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認定林女涉犯刑法傷害、恐嚇、公然侮辱、誹謗及法院組織法等罪嫌,今天依法提起公訴。另外,林女於短期間內多次實施同類型犯罪,建請法院審酌對人身危險性,在未有足以確保不再犯具體防制措施前,不宜率予停止羈押。(編輯:李淑華)1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