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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友掏空案 最高院撤銷黃文烈等15人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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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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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友掏空案 最高院撤銷黃文烈等15人判決發回更審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日電)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等人涉以證券詐欺等方式,向台灣資本市場詐得鉅款,一審判黃25年徒刑、二審加重改判30年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將黃等15人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針對黃文烈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檢察官上訴案,最高法院1日將黃文烈、吳光訓、陳民郎、陳和順、陳玉蓮、黃耀弘、江宗星、杜和軒、李祈霖、洪冠伶、郭彥伯、李銘斌、黃滿霞、施景彬、江明南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根據高院去年8月宣判時的新聞資料,黃文烈自康友公司於民國104年3月25日上市時起,安排原始股東在集中市場陸續出脫其無償取得的持股予以變現,藉由安排康友公司來台上市,利用現金增資、向銀行詐貸及原始股東出賣無償取得的持股而證券詐欺等方式,共計取得1億9899萬3947.19美元及新台幣164億736萬24元的利益。
另一方面,黃文烈與同案被告等人共同基於操縱股價的犯意聯絡,於107年8月24日至10月22日期間,各自或共同利用其實質掌控的證券帳戶,進行操縱康友公司股價犯行,共計獲取財物及犯罪所得達新台幣5億2847萬5165元。
高院審酌,黃文烈犯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原審判25年量刑過輕,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改依證券詐欺損及證券市場穩定罪量處有期徒刑18年;詐欺銀行且部分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共18罪,各量處有期徒刑7年至9年6月不等;洗錢罪量處有期徒刑6年6月;高買證券罪量處有期徒刑1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編輯:張銘坤)1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