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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晶華→orange出國」 北院:柯指示許芷瑜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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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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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晶華→orange出國」 北院:柯指示許芷瑜離境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1日電)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判17年徒刑。北院判決指出,柯文哲自承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甫返國的秘書許芷瑜急搭機赴日,可見柯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4大案於3月26日宣判,11名被告中9人有罪,其中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北院10日公布判決書,共391頁、超過29萬個字元數。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柯文哲於遭執行搜索時,檢廉在他辦公處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載柯文哲自承是他所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甫於民國113年8月27日返國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可見柯文哲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
台北地檢署於偵辦本案期間指出,檢察官透過許芷瑜友人要求其返台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至迄今未歸,依法發布通緝,並已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許芷瑜的護照,循司法互助模式,請求遣返許芷瑜回台。法務部調查局也已將許芷瑜列入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
此外,判決指出,柯文哲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的態度,不能為犯後態度的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另衡酌柯文哲未繳回取得的全部犯罪所得,再考量檢察官量刑意見等一切情狀,判處柯文哲17年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部分,依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4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編輯:黃名璽)11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