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違法 判決揭公務員遭極大施壓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1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根據判決,當時承辦京華城案的基層公務員承受了極大施壓,對話提及「高官恣意,財團跋扈,議員施壓,公務員成所有箭靶。」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柯文哲等人清楚知曉京華城案違背法令,其中一項理由是,當下就有諸多公務員在公文中具名記載不宜研議,否則圖利京華城,也有專家學者在會議上發言表示,本案非都市更新地區,卻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爭取容積獎勵,因此本案容積獎勵項目有適法性的疑慮。
再者,本案變更內容,多為申請基地建物內部提升的項目,缺乏周邊區域公益性或帶動整體發展契機,凸顯本案申容請積獎勵的合理性較不充分。都更給予容積獎勵的相關規定有其立法目的,本案非屬都市更新地區,實無從比附援引都更獎勵規定而爭取容積等等。
判決指出,柯文哲等人即便見到資料都已經顯示有明顯違法之處,仍執意核章將本案送公告公展及都委會,忽視行政機關依法把關責任。
另,北院勘驗民國110年8月10日便當會錄影,本案都委會幕僚基於合法性的把關,要求京華城公司應依照土管條例通案性規定及參考D3街廓等,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會議上,當面批評「感覺上就是不厚道」、「不友善」、「令人發傻」,讓奉公守法提出諫言的都委會幕僚在會議上飽受批評。
判決也列出當時公務員之間的對話紀錄,顯見遭受極大施壓。包括「上面不擋,應的施壓我們怎麼扛」、「真的反正都是基層人員的錯」、「都京華城啦,在那邊搞特權」、「高官恣意,財團跋扈,議員施壓,公務員成所有箭靶」等語。
根據北檢起訴,全案分為4大區塊,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北院3月26日一審宣判,認定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所交付的新台幣210萬元賄款,此一部分依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3年,褫奪公權6年。另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4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應曉薇部分,北院認定收沈慶京行賄的525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4年,褫奪公權6年;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3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合併執行1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
沈慶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編輯:龍柏安)11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