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漁電共生個案 七大公協會:以養殖實績導正偏見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1日電)針對近期網路流傳個案漁電共生案場影像及評論,七大公協會今天發表聯合聲明,特定言論來自片段資訊,未能完整反映產業養殖實況,呼籲不宜以少數個案否定漁電共生複合利用整體效益。
近日網傳影片指台南某漁電共生案成廢墟,地主受害拿不到租金,投訴無門。
七大太陽光電產業公協會包括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綠能暨永續發展聯盟太陽光電委員會、中華民國商業總會能源產業推動委員會、中華民國太陽光電暨儲能品質安全協會。
七大太陽光電產業公協會透過新聞稿指出,恪遵農地農用,漁電共生案場已逐步進入養殖與營運階段,漁電共生是以養殖與能源協作為基礎,並以「實際養殖」作為制度運作的重要前提,為案場合法營運的法定前提。
七大太陽光電產業公協會說明,相關案場在符合法規及審查機制下,已逐步進入穩定養殖並具持續產出能力階段。整體而言,國內漁電共生實際使用面積仍占整體養殖土地極低比例。近期流傳相關影像,多屬少數個案或正處於模式調整期場域,尚難反映整體產業發展情形。
七大太陽光電產業公協會嚴正聲明,整體產業多數業者持續投入養殖經營與技術精進,相關成果應於完整脈絡下加以理解與客觀評估;支持政府監督管理,對未依規經營個案不予認同。
七大公協會對未依計畫落實養殖經營行為不予認同,並表達嚴正關切。漁電案場投資金額龐大,動輒新台幣數十億元起算,若未依規養殖,將面臨撤照、賠償及資金損耗等重大投資風險,並非產業發展所樂見。
在漁電共存共榮的前提下,公協會支持主管機關查核與管理機制,確保制度健全發展與產業良性運作。七大公協會強調,對於未依規落實養殖個案,產業內部應共同自律,避免影響整體制度信任基礎。
七大太陽光電產業公協會盼以實績終結流言,養殖技術提升、與漁民共存共榮,並舉出成功案例,包括大亞集團(台南志光案場),將老舊漁塭重建與養殖韌性提升;泓德集團(台南日運案場)成功將廢棄漁塭轉型為結合綠能與科技養殖場域,首年整體漁產量即突破10萬台斤;台泥綠能(嘉義案場)以智慧養殖技術與地方創生轉化;向陽能源(嘉義案場)於嘉義布袋、義竹打造大規模室內光電養殖場,2025年白蝦產量已達150公噸。(編輯:張均懋)11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