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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涉過失傷害徐巧芯案 北院定6/23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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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雅竹
2026.04.21
・中央社 ・台北
柯建銘涉過失傷害徐巧芯案 北院定6/23再開庭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1日電)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於114年立法院議事攻防時,持拐杖敲擊桌面不慎傷及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柯建銘未到庭,法官另排6月23日開庭審理。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民國114年3月25日,立法院審議國民黨立委所提「反廢死」、「反戒嚴」2公投案,柯建銘為了表達對議事程序的不滿,拿著2段式具伸縮功能的拐杖用力敲擊議事人員前方桌面2次,不料拐杖前段往前噴飛,擊中徐巧芯右手臂,造成紅腫傷勢,徐巧芯提告傷害。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柯建銘當時因為對議事程序不滿而持拐杖敲打桌面,並無證據有傷害徐巧芯的故意,因此於今年2月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柯建銘。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45分首度開庭審理本案,柯建銘未到庭,審查庭法官呂政燁等候15分鐘後,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諭知將囑託檢察官拘提柯建銘。
接著,呂政燁開始審理其他案件,到了下午4時許,呂政燁宣布撤銷先前諭知。他說,依憲法第7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而拘提隱含「逮捕」的性質,因此撤銷原囑託拘提的諭知。
而後,柯建銘的委任律師陳楨趕赴法庭,他向法官說,律師沒有收到開庭通知,看到新聞才立即趕來。呂政燁表示,開庭通知已於3月3日送達給柯建銘,他並同意另排庭期,定6月23日下午開庭。
呂政燁並諭知檢、辯雙方,本案的爭執重點,在於柯建銘彈飛的拐杖擊中徐巧芯的位置,平時是否為立委應在或得在的位置,以證明柯建銘有無善盡應注意、得注意的義務。呂政燁並舉2個例子,一是闖入靶場,二是開車時撞到從天橋上掉下來的人,是否該當過失責任,請檢、辯都對此爭點預作準備。(編輯:謝雅竹)1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