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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 4掛名助理認罪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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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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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 4掛名助理認罪獲緩刑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8日電)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4名掛名助理因配合將帳戶交由服務處虛報薪資遭依貪污共犯起訴。高雄地院考量4人皆屬被動參與且認罪,判1年至1年9月,均宣告緩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女等4人於黃紹庭擔任第2屆、第3屆高雄市議員期間,被申報為公費助理。4人明知公費助理薪資由議會直接撥款,卻仍配合黃紹庭及服務處人員指示,交出個人銀行存摺與印章,並在薪資欄位留白的聘書及基本資料表上簽名。
黃紹庭服務處藉製作不實文書向高雄市議會高報助理薪資,致議會將每月高報的薪資及春節慰勞金撥入4人帳戶,再由服務處人員領出,供黃紹庭實際掌控。其中,吳女因浮報薪資導致議會每月代扣所得稅,進而衍生退稅機制,共計詐領退稅款新台幣3萬9067元,其餘3人則未獲取任何犯罪所得。
高雄地院審理時,4名被告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4人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仍與黃紹庭成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同正犯;相較於主導全案的黃紹庭,4人均是被動參與,且除吳女外的3人未獲分毫財物,吳女也已於法院審理時全數自動繳回犯罪所得。
法官考量,4人惡性及犯罪情節非屬重大,據此依貪污等罪將吳女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洪姓助理、王姓助理各判刑1年,緩刑3年,均須支付公庫3萬元;另名王姓女助理因跨屆次參與犯2罪,應執行徒刑1年2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4萬元。
此外,4人均褫奪公權2年,並須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