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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躲台北大學男廁涉偷拍未遂不認罪 遭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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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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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躲台北大學男廁涉偷拍未遂不認罪 遭判刑6月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8日電)吳姓男子113年在台北大學男廁涉以手機伸進相鄰隔間,欲偷拍他人如廁畫面被發現,事後否認犯行辯身體不適才進男廁。新北地院日前依無故攝錄性影像未遂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113年5月27日上午11時許,民眾在台北大學商學院1樓男廁上廁所時,聽見外面有人進入左側儲藏室隔間,隨後驚見一支手機從左側下方門板伸入,且鏡頭朝上,該民眾立即大聲呼喊嚇阻對方,並用腳擋住鏡頭。對方被發現後立即逃離現場,民眾隨即通報教官與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吳姓男子涉案。
吳姓男子在接受偵查中辯稱,當天因身體不舒服才到男廁內乾嘔,但後來覺得很悶想去外面透氣,才以跑步方式離開。吳男辯護人則稱,吳男手機內並未搜出偷拍照片,且監視器畫面不連續,無法排除案發時男廁內有其他人犯案。
合議庭勘驗證詞與監視器畫面,案發前後僅該民眾與吳男進出該廁所,未發現第三人同在廁所內,且吳男離開時是以跑步方式奔出,與該民眾所述情節相符。法官認為,若現場有第三人偷拍且遭大聲喝斥,當時也在廁所的吳男不可能毫不知情,吳男卻供稱未聽到叫聲,顯然不合常理,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合議庭也指出,案發後到吳男至警局做筆錄、提供手機採證的時間,已相隔1個多月,無法排除吳男可能已更換手機或刪除照片的可能性。審酌吳男犯後否認罪行,未與被害者達調解,依違反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