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法禁止公開鼓吹對台戰爭 朝野無共識擇期再審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0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任何人不得公開鼓吹對台發動戰爭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野立委質疑修法恐箝制言論自由。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說,如果是在非公開群組發表意見,不會裁罰。由於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民進黨召委李柏毅宣布擇期再審。
行政院去年12月18日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進入國安法逐條審查,邀請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等人列席。
針對行政院版的關鍵條文,包括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態樣,並於發展組織及參與組織行為增加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形式適性犯要件,還有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等,朝野立委及行政單位無法達成共識。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這是把人民的政治言論交給行政部門認定。定罪是由法院判決,但行政部門可以在法院判決前逕行行政裁罰,真的太擴權,就算人民最後勝訴,也已經身心俱疲。她認為行政權不得逾越司法權,不應該有這樣的條文出現。
民進黨立委黃捷說,行政院版草案文字很明確,韓國的國安法也有類似規定,德國、芬蘭、韓國等都是在符合國際公約,以法律禁止鼓吹戰爭的國際共識下訂定相關法律條文。這是為守護民主自由及國家安全,防衛性民主的修法,但國民黨立委卻認為是箝制言論自由。
吳堂安指出,院版草案很清楚,是針對行為人有公開鼓吹、倡議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這部分很明確,只要公開言論屬於這樣的類型,就受到該條文的拘束。
吳堂安表示,個人言論內容或對政策抒發意見,如果是在個人對個人或是小群組內,不屬於公開性質,就不是處理對象。修法是針對公開群組和平台,且有傳遞訊息進行限制,且裁罰也非內政部能單一決定,要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數位部。
歷經2小時討論,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輪值的民進黨召委李柏毅宣布,因為意見分歧,保留爭議條文,尚未討論的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編輯:萬淑彰)11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