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用芬普尼除雞蝨 檢起訴文雅畜牧場負責人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4日電)彰化縣文雅畜牧場違法用芬普尼解決「雞蝨」,約15萬顆問題蛋流向10縣市,案經彰化地檢署偵結,將陳姓負責人及林姓台中市龍忠蛋行負責人依涉違反食安法及詐欺取財罪等起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文雅畜牧場陳姓負責人民國114年10月前某日起,為解決蛋雞寄生蟲「雞蝨」問題,明知芬普尼屬不得用於蛋雞的農藥及動物用藥,仍混合加保扶、賽滅淨與因滅汀等多種農藥稀釋後,噴灑於雞舍與雞籠。
芬普尼具脂溶性,經蛋雞吸收後轉變為代謝物儲存於脂肪及肌肉中,導致產出雞蛋殘留量超標,經彰化縣衛生局抽驗,部分雞蛋芬普尼代謝物殘留量達0.03ppm,超過法定安全容許量0.01ppm。
檢方表示,陳姓負責人去年10月起,以每台斤新台幣28.5元到33.5元,批發問題蛋到台中、彰化等4家蛋行,隨後由蛋商分銷,截至11月9日前約15萬顆蛋流向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彰化、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連鎖超市與購物中心。
同年11月5日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已電話告知陳姓負責人移動管制處分後,陳姓負責人隨即與龍忠蛋行林姓負責人合意,繼續轉售160箱不合格蛋給下游餐廳及民眾。
彰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等會同農業、衛生主管機關發動搜索,查扣犯罪工具農藥噴霧器、剩餘農藥罐、龍忠蛋行進貨紀錄、明細單與退回雞蛋明細,並委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檢驗檢體,證實噴霧器及雞蛋檢體含芬普尼殘留。
陳姓負責人在彰檢及農政機關監督下,完成場內殘留雞蛋銷毀及蛋雞撲殺作業。
檢方說,陳姓負責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嫌,並與林姓負責人共犯中華民國刑法詐欺取財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分別聲請沒收陳姓負責人犯罪所得約364萬元、林姓負責人犯罪所得約12萬元。(編輯:李明宗)1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