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毒駕 劉世芳:擬修法禁吸毒前科者取得駕照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9日電)為打擊毒駕,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跨部會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毒癮者駕照管理」措施,若有吸毒前科和吸毒案例發生時就禁止取得駕照,禁絕毒駕者上路。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今天舉行「向毒駕宣戰!攻防並重 多管齊下 源頭打擊喪屍煙毒 跨部聯防阻斷毒駕」記者會,由劉世芳主持,包括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張云綺、警政署長張榮興、刑事局長邱紹洲共同出席。
劉世芳致詞表示,政府除強力緝毒外,社會大眾仍擔心毒駕上路反而造成更多破碎家庭,因此去年已引進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增加前線取締毒駕量能,去年快篩劑有1.2萬劑,今年將引進4.5萬劑。
同時,統計今年1月至4月共查獲4725件毒駕案件;相較去年同期,攔阻量能已大幅提升2.7倍。顯示警方取締毒駕、降低交通安全風險量能。
劉世芳提到,警方在源頭打擊方面,積極溯源查緝依托咪酯類煙毒分裝場,今年1月至4月全國共查獲370處毒煙彈分裝場,查扣依托咪酯類煙油及粉末計148公斤,機先攔阻150萬顆毒煙彈流入社會,展現對毒品零容忍決心。
劉世芳表示,除第一線員警戮力查緝守護外,內政部與交通部、法務部及高檢署也同步展開跨部會合作,系統性規劃多項防制政策。內政部警政署已修正「查緝毒駕作業程序」,經攔查具毒駕徵候並以唾篩檢測呈陽性或拒測者,均得依(準)現行犯逮捕。
另外,司法院已修正刑事訴訟法,正式將毒駕列入「預防性羈押」事由,希望透過執法面雙箭齊發,發揮「毒駕即逮捕、移送即聲押」的強力嚇阻效果;各地方檢察署也將嚴審毒駕被告易科罰金要件,期有效隔離毒駕犯嫌持續危害。
劉世芳指出,內政部也積極與交通部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毒癮者駕照管理」等多項交通法制措施,意即若有吸毒前科和吸毒案例發生時,在道交條例就禁止其取得駕照,相關修正調整會送到立法院審核,禁絕毒駕者上路機會。
媒體會後聯訪詢問毒駕修法進度,劉世芳表示,首波已和交通部討論並獲贊成;方才也詢問司法院意見,預防性羈押若有案底、現行犯或毒品吸食案例,可請交通部列為下次換照標準,或是限制其取得駕照,無駕照要上路的可能性就會很低。
刑事局透過新聞稿表示,綜觀毒駕成因大部分與吸食電子煙毒(喪屍煙彈)有關,一旦駕駛人於駕車時吸食該類電子煙毒,將迅速產生「肌躍症」及「意識不清」等症狀,進而造成車輛失控衝撞,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唯有自源頭加強查緝,才能機先防制毒駕發生。
內政部呼籲,毒駕已是全民公敵,政府將從前端強力打擊毒品,接續後端跨部會聯防機制,全面傳達政府「向毒駕宣戰」的決心,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編輯:張雅淨)11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