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林口區長涉詐領特別費53萬元 新北檢起訴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黃旭昇新北21日電)新北前林口區長廖武輝涉指示下屬以不實單據核銷,挪用區長特別費等詐領約53萬元。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並指其雖繳回犯罪所得,但被檢舉後試圖滅證,建請不予緩刑。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現任新北市觀光旅遊局專門委員廖武輝在112年1月就任林口區長後,指示秘書室洪姓課員每月從區長特別費中,提出新台幣1萬元現金私用。
但洪姓課員向廖武輝回報,區長特別費每月額度僅1萬9500元,無法支應其需求,廖武輝隨即指示不知情的經建課課長,以綠美化辦公室名義撥出區政業務費用供洪姓課員使用,洪姓課員再自行蒐集空白收據,或向同事索取食品發票等編造支出證明辦理核銷,2人以此方式詐領逾新台幣53萬元。
113年12月間,時任秘書室黃姓主任獲知此事後,仍同意洪姓課員進行不實核銷,並在「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欄核章決行。
另外,因廖武輝在114年4月將調任觀光旅遊局專委,當時洪姓課員仍有為廖武輝代墊約4萬元款項,尚未以區長特別費科目核銷,時任區公所王姓主秘得知後,仍同意洪姓課員、黃姓主任以「環境維護及雜支」等科目經費不實報支3萬9255元,讓洪姓課員取回代墊款項。
檢方日前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廖武輝、洪姓課員、黃姓主任、王姓主秘4人。檢方指出,廖武輝身為地方區長已領有較高薪俸,又擁有台北大學法律系、輔仁大學法律碩士學歷,竟知法犯法,長期小額詐領公款,且遭檢舉後還指示銷毀相關帳冊企圖掩飾犯行,經調查後才坦承犯行,儘管其繳回犯罪所得,仍建請法院不予緩刑。
洪姓課員則因懼怕區長威勢而辦理不實核銷,且犯案期間非短,但檢方考量其坦承犯行且未獲個人不法利益,請量處適當之刑。至於王姓主秘、黃姓主任是為利於核銷而參與犯罪,情節較輕,但2人身為主管,卻因畏懼區長權勢而未加以制止,若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建請予以緩刑。
廖武輝對此回應,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中對其曉以大義,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但無論結果如何都會坦然面對過錯。他日前已提出離職,市府已簽准將在6月生效。(編輯:李錫璋)1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