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助攻婚育家庭 都更地區外捐社宅擬獲2倍容獎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日電)婚育社宅政策持續推動,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法,在都更地區外捐贈社宅所給予的容積獎勵放寬至以2倍為上限,但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1.8倍,且該捐贈社宅會優先提供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婚育家庭使用。
住宅法已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20%比率出租給婚育家庭,總統賴清德上週宣布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時指出,會擴大將社宅中的40%作為婚育宅。內政部長劉世芳並表示,會透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都市更新條例以及危老條例,將容積獎勵增加的部分作為婚育宅來源,也期盼企業界無償捐贈,期盼民國117年可以增量至7.6萬戶。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預告期為6月1日至8日,預計蒐集意見再行研議並報至行政院同意後,就會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
內政部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中指出,依住宅法規定,主管機關得以辦理容積獎勵捐贈方式興辦社宅,因此此細則在現行社宅容積獎勵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捐贈容積獎勵誘因。
現行規定,在都更地區外捐贈社宅所給予的容積獎勵,以1倍為上限,且不得超過法定容積1.5倍;修正草案則規定,為增加私人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誘因,放寬給予容積獎勵以2倍為上限,但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1.8倍,且適用範圍明定為「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以外的地區」。
修正草案表示,捐贈容積獎勵樓地板面積的獎勵倍數,由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因地制宜,考量公共設施容受力、基地周邊交通等因素進行審查。
草案也說,為提高私人捐贈社會住宅供作婚育家庭使用的意願、減少標籤化問題,縣市政府或中央社會住宅主管機關依此規定接受私人捐贈的容積樓地板,應優先作為社會住宅並提供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使用。
知情官員指出,此次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主要是針對都更以外地區,至於都更地區捐贈婚育社宅的容積獎勵部分,會在都更條例中另行處理。(編輯:林興盟)1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