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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技佐賣船艇駕照案 北檢緩起訴50名買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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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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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技佐賣船艇駕照案 北檢緩起訴50名買照人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4日電)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恒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給「買照人」,並收受中間人賄賂,已遭判刑。北檢今天依行賄罪嫌起訴3名買照人,另緩起訴50名買照人,各須繳國庫10萬元。
歷審判決指出,宋立恒自民國78年4月20日起至109年5月14日止,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擔任技佐,負責船員卸任職簽證,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核、換發、補發等監理業務,具有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權限。
判決指出,有不法業者利用民眾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想要取得駕照的心態,向民眾收取每人新台幣1萬至3萬元,扣除業者的不法報酬後,以每張駕照5000元至8000元的代價,向宋立恒行求、期約、交付賄賂。
根據判決,宋立恒在收賄後,逾越權限登入系統,登載不實的駕照核發或換發資訊,並盜用鋼印在駕照紙本上蓋上印戳,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再將偽照交付給不法業者,宋立恒也接受業者委託,更換有效日期屆滿的偽照。宋立恒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法院裁定應執行11年徒刑。
由於「買照人」遍布各地,台中地檢署於113年底另依貪污等罪起訴宋男與中間人等5人,另有247名買照人緩起訴;新北地檢署114年間也緩起訴117人。
台北地檢署追查後,發現張男、周男、黃男涉嫌透過中間人,分別以2萬至3萬元不等金額買照,考量3人否認犯行,今天依涉犯貪污等罪起訴;另有50人認罪獲緩起訴,各須繳國庫10萬元,共計500萬元;其餘13人罪嫌不足,不起訴。(編輯:蕭博文)11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