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政風主管涉性騷 受害女:事後還想花10萬元壓下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5日電)花蓮縣政府政風室劉姓主任涉性騷、猥褻等事件。受害者「小美」(化名)透過友人發布聲明,譴責劉姓主任沒悔意,還想透過妻子拿10萬元壓下,讓她承受心理壓力與傷害。
「小美」友人彭鈺茹表示,事發後「小美」非常驚恐害怕,請她協助並討論該如何做,因媒體無預警刊出新聞,面對眾多說法,「小美」委託她代為發表聲明,說出事情經過、想法及感受。
聲明提到,小美上月18日公務出差,遭劉姓主任安排入住同一間雙人房後,當下多次表達拒絕,願意自行負擔費用另行訂房,準備離開時卻被對方強行攔阻、擁抱,推倒後進行不當觸碰與侵犯。
小美指出,事發後造成她嚴重身心創傷,長時間陷入恐懼、失眠、自責等情緒,認為主管行為涉及權力不對等的職場性騷擾、性暴力及公務體系管理失當等重大問題。
聲明提到,事發至今,劉姓主任沒有表達任何公開歉意與悔意,一再想私了、息事寧人,還立即申請退休以逃避責任,連主任的太太也想拿新台幣10萬元壓下這件事,讓她承受更大心理壓力與傷害。
聲明提到,沉默不會讓傷害消失,只有勇敢站出來,才能避免出現下一位受害者,因此透過司法程序追究到底,絕不姑息,也絕不退讓,盼司法機關釐清真相,揭發加害者惡行,讓社會知道任何侵害他人的行為都必須付出應有代價。
事件經新聞揭露後,小美得知劉姓主任不是第一次性騷擾女性,她認為,主管機關法務部廉政署有責任對她及所有可能案件依法調查、秉公處理、清查過去是否有該主任的相關申訴案,絕不能護短、不能讓制度成為包庇加害者的保護傘,也不能讓過去類似事件被壓下。
小美認為,劉姓主任是任職近30年的公務員,位高權重,有高額退休金與有權力的職位,必須受到嚴懲,絕對不能雷聲大雨點小。
針對媒體報導花蓮縣某政風人員疑涉性騷、猥褻等事件,廉政署3日表示,獲報後即責請案發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立刻將涉案人調離現職,從重從嚴處理。
花蓮縣政府也於3日發表聲明,已責由政風處及人事處依權責啟動相關程序,案發後第一時間已將涉嫌人調離職務,避免影響職場安全及後續調查,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關懷。(編輯:陳仁華)1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