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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國中師課後鐘點費差異 陳品安促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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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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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國中師課後鐘點費差異 陳品安促標準一致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2日電)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品安今天說,縣內國中課後教師鐘點費用採「區間制」,易因學校規模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應標準一致保障教師權益;縣長鍾東錦允諾研議。
陳品安今天在議會總質詢表示,各縣市陸續調高「國中課後照顧教師鐘點費」,目前包括花蓮縣、屏東縣、嘉義縣、新竹縣及宜蘭縣等,均採每節新台幣540元統一標準;然而苗栗縣卻是455元至540元之間。
陳品安說,都會區或學生數較多的國中學校,收費足以支應成本,教師較有機會領取每節新台幣540元課後鐘點費;但偏鄉小校及非山非市學校,因參與學生人數較少,收費不足,教師只領取最低的455元。明明做同樣工作,卻因學校規模不同而有待遇落差,同工不同酬,顯不合理。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長葉芯慧表示,教師課後鐘點費是由學生家長繳納,收費標準訂定時有邀集各型態學校校長、教師會、教師產業工會代表一起討論,會中有偏鄉校長反映,考量學生人數少、學生家庭經濟能力,因此收費標準採「區間制」,讓小校保留彈性空間。
葉芯慧補充,這項收費標準是讓學校對家長收費額度有所依循;至於教師端,學校仍可運用企業捐款等經費補足差額。
陳品安指出,教師付出的專業與時間不應因工作地點不同、學生人數多寡而有不同價值,建議縣府比照其他縣市,統一調整為每節540元,保障教師不論在哪個學校領的課後鐘點費都能一致。
對此,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當收費一致時,或許變成大校、城市學校教師覺得不公平,因為要顧的學生人數多、批改的作業多,可能問題較複雜、也比較辛苦,如何讓大家都服氣,他認為還是要尊重校長,允諾會後由教育處與各校再行研議,若要由縣款補足差額,也需要先和財主單位討論。(編輯:梁君棣)1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