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瘦瘦針水貨亂象 食藥署研商列入境強制申報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9日電)違法帶俗稱瘦瘦針的GLP-1類藥品回台亂象多,立委質疑衛福部食藥署管理不力。食藥署今天表示,將與財政部關務署研商,評估將瘦瘦針列為入境強制申報,或邊境重點查核項目。
近年使用俗稱瘦瘦針的GLP-1受體促效劑類藥品熱門,台灣核准用於「體重控制」者共3種成分,包括tirzepatide、semaglutide及liraglutide,皆屬「處方用藥」,須經醫師專業醫療評估開立處方,並經藥師調劑後給藥。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近日在審查總預算案時,質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理不力,瘦瘦針市場亂象頻傳,從網路非法代購、跨境水貨、社群平台販售,甚至部分藥局、醫美診所未憑處方箋就給藥,「這不是一個沒有健康風險,可以隨便打的藥品,而是有很多副作用」,要求食藥署拿出具體作為。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天告訴媒體,瘦瘦針非法來源主要分為兩部分,旅客自行攜帶入境以及網路包裹購入,正規劃將與關務署研商,評估是否將GLP-1類藥品納入入境申報管理範圍,或列為邊境重點查核項目,並就相關法源依據、執行可行性及對旅客通關的影響進行評估,以強化邊境管理及防杜非法輸入。
針對網路非法販售,王德原說,食藥署正進行「藥事法」增修條文修正預告,加重網路平台業者責任,若查獲非法販售情形,須在一定時間內下架,並提供發文者資料供主管機關查緝。同時,食藥署會加強查緝,已與數發部建立合作管道及開發網路阻斷程序。
若未來列為強制申報項目,旅客不自主通報,可能面臨被沒入或裁處相關罰則。王德原提醒,民眾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恐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核准藥品,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規定,返國旅客攜帶藥品入境,須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攜帶針劑如瘦瘦針產品入境時,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編輯:管中維)11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