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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輕型載具墜毀案 民航局各開罰6萬、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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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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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輕型載具墜毀案 民航局各開罰6萬、30萬元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0日電)針對日前烏日超輕載具墜毀,卻未規定通報,民航局依法開罰6萬元;另外有一起超輕型載具墜毀於虎尾農田,民航局說,該起未持有合法操作證、未在合法空域活動等,裁罰30萬元。
根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最新違規事件裁罰,其中有關台灣太亞航空休閒觀光暨發展協會1架Savannah S超輕型載具於台中市烏日活動場地落地時墜毀,民航局說,該輕航機降落過程遭遇側風,導致輕航機擦撞樹枝墜毀。
民航局調查,雖人員、機具、場地、空域均合法,但協會在事故發生後,未依規定通報民航局,且擅自將載具移離現場並拆解,破壞事故現場完整性,民航局依據民航法第119條,裁罰新台幣6萬元,並針對協會管理及通報缺失,民航局已發函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依法開罰。
另外,日前Storch CL 超輕型載具於雲林縣虎尾鎮農田墜毀事故,民航局表示,此案超輕載具無檢定合格證,操作人除未依法持有操作證,也未加入合法超輕團體,亦未投保,活動時未在合法場地起降,也未在合法空域活動。
民航局指出,依據民航法第119條,針對各項違規裁罰6萬元,全案共裁罰30萬元。(編輯:李淑華)11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