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引爭議 官方斥有些人歪曲解讀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北京24日電)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將上路,引發海外對其「長臂管轄」的關注。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今天宣稱,相關法規是抵禦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不影響中外正常人文交往。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4日上午舉行有關「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記者會,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陳瑞峰,全國人大民委主任委員巴音朝魯、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等人出席。
該法第6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被認為是「域外適用條款」。
國安人士已指出,上述法規是透過追究境外組織與個人責任,企圖將政治紅線延伸至國際社會,對台灣學界、媒體及友台人士形成寒蟬效應,以法律工具擴大跨境鎮壓。
針對第63條引發的關注,胡衛列在記者會上回答提問時首先表示,有些人「對其進行歪曲解讀,甚至抹黑」。
他說,這是主權國家依法開展的「正常立法實踐」,第63條是依法行使主權國家固有的立法職權,與國際上國家安全反分裂社會治理領域的法律是相一致的,針對的是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違法行為,根本目的是守護民族和睦、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符合國際法精神與各國治理的慣例」。
他說,當前境內外各類風險因素交織疊加,蓄意挑撥民族團結、民族關係,破壞民族團結,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會侵蝕民族團結的根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群眾的合法權益。
胡衛列說,第63條「將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治理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為打擊違法行為提供法律依據。
他並表示,第63條是與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管轄權原則相銜接的立法規定,以法制化手段抵御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針對的是違法的行為,責任追究將嚴格依法依規審慎規範」,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各族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編輯:朱建陵)1150624